文档介绍:设计单位支护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11西安地区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刘端锋,杨景茂,索军森2(,西安710054;,西安710082)摘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基坑工程工作经验,收集并整理的大量的西安地区基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资料,分析引起基坑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指导基坑工程管理工作。关键词:基坑工程,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多,基坑工程向更深、更大发展,边界条件更复杂、约束条件更严格,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基坑工程问题。目前西安地区基坑最小深度3~4m,5~9m的基坑很普遍,有的发展到13~16m,地铁基坑最深达23m。少数基坑具备放坡条件,大多数基坑四周没有放坡和锚固条件。基坑支护型式有放坡、木板内支撑、土钉墙支护、微型桩支护和排桩支护,桩-锚支护等;基坑四周不具备锚固施工条件的基坑采用内支撑支护方式,这将是以后的发展方向。常见基坑安全事故多发生在3~4m深的基坑和5~9m深的基坑。管沟等浅基坑暴露时间短,不被建设方重视,经常不支护或采取简单的支护方式,导致事故发生。6~9m的深基坑采用土钉墙等支护方式,开挖时超挖,不按设计工况施工,或防排水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频率较高。深基坑则受到参建单位重视,投资到位,支护与开挖同步,很少发生事故。本文根据多年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经验,结合西安地区基坑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资料,从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出发,分析基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和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调查分析基坑安全事故的原因。设计条件不充分无资质设计支护方式不挡无动态设计设计安全等级不够无图施工施工质量差支护不及时违章作业无应急预案基坑工程安全事领导不重视节省费用抢工期没有监测程序违章作业没有应急预案抢工期建议失误不按程序进行审核和控制故的原缺少信息管理系统没有监督管理机制使用不当不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反馈(1)无资质设计1一般的建筑设计院不愿意承担基坑支护设计,好多建设单位直接将基坑设计委托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设计资质,有的设计人员没有设计资质,造成设计主体不合法,留下安全隐患。(2)设计条件不充分有的基坑没有勘察资料,有的勘察报告没有针对基坑开挖问题进行评价,更没有提供抗剪强度指标,仅靠感观和经验参数进行设计,没有设计依据。设计单位没有现场踏勘和调查,对地层结构、周边构筑物及道路荷载和管线等边界条件认识不足,导致设计标准降低;对填土、管线的分布和现状、民房结构和基础形式、现有建筑物裂缝和状况调查不够,导致预防措施不力;尤其是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对基坑渗水、浸水和暴雨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估计不足,致使设计防水措施不够。(3)支护方式不挡护坡桩悬臂过长、桩间距过大;土钉墙、挡土墙过高,中间没有锚固措施、水泥土挡墙宽度不够或将水泥土挡墙用于深基坑支护。(4)设计安全等级不够采用的设计安全等级低,从而设计结构安全系数小,设计使用寿命短,设计抗风险能力低。按临时性支护设计,设计抗暴雨能力低;对坑边的荷载、可能受浸水的可能性预测不够;锚固长度、强度和锚固力不够,结构强度不够。(5)无动态设计开挖后地层发生变化,坑壁坡度发生变化,坑壁有水渗漏,局部发现水管线,或坑边必需要堆载,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等。这些现场条件的变化都与设计时输入不符,没有及时进行动态设计。(1)无图施工建设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将设计和施工委托给施工单位。而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设计资质,靠经验和工程类比施工;或图纸没有经过严格地审核、盖章,采用白图施工,致使工程在前期存在安全隐患。(2)施工质量差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工况施工,放坡小,偷工减料,土钉和锚杆入土深度不够,或支护结构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3)支护施工不及时基坑开挖后,没有及时支护,导致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应力释放,雨水下渗、强度降低,基坑坍塌。(4)违章作业为了加大支护作业面,不按设计工况开挖和支护,大面积超挖。降水时,抽取了大量泥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地面沉降过大,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变形加剧。(5)没有应急预案2施工方案中没有应急预案或备用方案,尤其是没有基坑渗水、或暴雨后浸水时的处理措施。基坑出现险情或突发事件时,没有科学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现场盲目处理,导致基坑变形加剧,诱发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1)领导不重视好多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认为自己技术好、有经验,把以前几次违规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视为经验之谈,认为不会发生基坑事故,凭侥幸思想,经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