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淮北资本运作◆◆安徽淮北资本运作◆◆安徽淮北资本运作◆◆安徽淮北资本运作◆◆安徽淮北资本运作◆◆重要领导人讲话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是所有制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是市场经济。主要看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这“三个有利于”是我们识别一切新生事物的根本标准。2005年8月12日,吴仪在中央电视2套的讲话:“保险、银行、连锁销售,这三个行业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不是传销,但要低调发展,地方政府要保护。”2006年4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全国五个连锁销售实验基地的省市指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重申了十六字方针。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只要国有资产不流失,只要能保证国税上交,只要能解决再就业问题,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与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只要能保证本国资金不外流,只要能保证本国企业的产品迅速销售于市场,只要能保证给下岗工人、退伍军人、毕业的学生一次再就业的机会,任何行业都给予支持和保护……”。    鼓励各行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只要能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任何行业都应给予支持。望当地政府加以支持和保护。——胡锦涛(摘自2003年8月13日《杜中日报》)发展连锁经营,对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加速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促进工业的现代化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积极意义,是带有方向性的一项重大改革。——李岚清(摘自1997年7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5文件)开创你的个人事业,见证未来,从这里开始……朋友我们素不相识也曾未谋面,但在你点击中国连锁销售官方网站的这一刻,我们就不再陌生,我们就是朋友,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在这个互联网遍及世界各个角落的时代,我们的相遇相识已不是偶然而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在这里我浅谈一下【连锁销售】,合法吗?发展趋势!客观的地说,我们在这里讨论连锁销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件多余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件愚蠢的事情。首先,连锁销售属于经济范畴,仅仅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市场营销需要遵守的是市场规律,如果为了连锁销售还要制定一部专业法律的话,社会将会停止不前,因为人们几乎没有发挥自己创造能力的空间;其次,连锁销售是直销萌芽时期的产物,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目前创造了什么,更重要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律通常对事物发展会有一个稳定地约束,如果给连锁销售制定一部法律无疑就像是给还未发育成熟的小孩套上枷锁一样使其无法成长,扼杀其潜在的巨大价值;另外,连锁销售属于直销的基本出发点,在国家必须发展直销的绝对原则之下,任何有利于直销行业尽早在中国成熟而本身有不会带来社会混乱和对他人及国家利益造成侵犯的活动都是有益的。基于这种前提,可以肯定的说,如果传销没有造成社会混乱和大规模人的利益伤害,国家是绝对不会把它列为违法行列的。连锁销售培养的是直销商应该具备的素质,如果依赖于法律的规范和认可的话,将永远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同时连锁销售属于新生事物,即使有法律认可或者规范的必要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因此讨论连锁销售是否合法本身就是一种小题大做,卖菜的人规定菜的价格不需要遵守法律,标准是市场规律,所以法律是宏观的、公共的管理,是基本原则。人们在参与社会劳动的时候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在大的原则之下社会的进步还得靠人们的创造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确界定政策、市场和企业的关系非常重要。但是由于传销的前车之鉴,我们在了解和直销有关系的事物时,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虑也是必要的,只是在了解连锁销售的时候不要一味的盯着法律看。比如为了照顾养猪的农民,国家可以用法律规定猪肉卖十块钱一斤,但是没人买你一分钱也赚不到;当然为了照顾食肉大众的利益,国家也可以规定猪肉卖一块钱一斤,但是还会有人卖吗?农民今年是种苹果还是桔子看的不是法律而是市场规律。商人进货看的也不是法律而是市场规律。所以我们在看一个经济领域的东西时,如果要看法律这一块就去看他是否违反了现有的法律就足够了,在此基础之上,看他到底能否从事最重要的还是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依据。法律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来规范行业,保护正确的和整顿不合乎经济规律的运营模式,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直销模式之所以在全球越挫越奋,参与者越来越多,是因为这种模式符合大家的创业需求。法律最终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这种创业模式。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未来也一定符合法律。连锁销售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在从事者的叙述中,都透露出种种矛盾的信息。就评论者对其激烈抨击与从事者热烈追捧的程度看,如果都是事实或都有些事实影子的话,人们大体上可以得出一个连锁销售半是魔鬼、半是仙女的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