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敲诈勒索罪犯罪手段研究敲诈勒索罪犯罪手段研究2011年7月第40卷第4期内蒙古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InnerMongolia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Science):张瑞军,吴少瑞(,内It-#呼和浩特010051;,贵州遵义563ooo)[摘要】,,,当场实施暴力能否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敲诈勒索罪的其他具体手段等3个方面展开论述.[关键词】敲诈勒索;手段;暴力;威胁;要挟[中圈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623(201I)04-4)024-05敲诈勒索罪属于暴力,威胁型财产犯罪,,理论界对此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定罪上的不统一,,笔者对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进行了思考,认为它与抢劫罪的区别并非主要体现在手段上的不同,,,各国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手段的规定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手段,:"[勒索](一)行为人为了使自己或者第三者不法地获利,违法地使用暴力或者通过带有明显恶害的威胁恐吓某人作为,忍受或者不作为和因此给被恐吓者或者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处5年以下的自由刑或者金钱刑.(二)该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为其追求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恶害的威胁被认为是受谴责的."…"由此可以看出,德国刑法规定"违法地使用暴力"是与威胁或要挟相并列的本罪的行为表现之一,(1971年修正)第156条规定:"(勒索)一,以暴力或重大胁迫或以其他方法致使人不能抗拒而强迫其对自己或他人提供不法之利益者;或以公告,揭发或泄漏对他人或其亲近不利之事通知他人,并要挟其为财产上之给付而换取缄默者,处5年以重惩役或轻惩役并得科罚金."[2]4由此可见,瑞士刑法典把暴力,重大胁迫,:"敲诈勒索,以暴力或威胁的手段强迫某人做或不做某事,从而为自己或其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并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处以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和100万至400万里拉罚金."…:"勒索,即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以使用暴力或毁灭或损坏财产相威胁,以及以散播侮辱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资料或散布可能使受害人或是其近亲属的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资料相威胁,要求交付其财产或财产权利或实施财产性质的其他行为的,处3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处4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或不并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O倍以下或被判刑人1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日本的判例和通说(日本刑法将敲诈勒索行为规定为恐吓罪——笔者注)认为,对于恐吓罪中的恐吓行为除了胁迫之外,[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瑞军(1977.),男,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讲师;吴少瑞(1978.),男,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4?第4期张瑞军,吴少瑞/敲诈勒索罪犯罪手段研究的场合,区分本罪与抢劫罪的关键是看暴力的程度,如果暴力没有达到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就构成本罪;反之,,暴力,,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条文不可能穷尽某种犯罪的各种情形,刑法正所谓"以有限之法文,绳无穷之事实".但就敲诈勒索罪来说,我国刑法的规定未免太笼统,,当场实施暴力可以成为我国敲诈勒索罪的手段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手段未作明文规定,通说认为,"敲诈勒索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3】9".由此可见,不管是外国刑法,还是我国刑法都规定了敲诈勒索罪的手段包括威胁或要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