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州市人事局泉州市教育局————————————————————————————————作者:————————————————————————————————日期: 文件泉州市人事局泉州市教育局泉人核[2007]29号=======================================================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泉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市直市属学校:几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投身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加强师德修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教书育人,勤奋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07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泉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在全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凡三年来已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的人员一律不再推荐上报。二、评选条件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教学效果良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认真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三)认真刻苦钻研业务,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三、评选名额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县(区、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应将我市下达的名额和本县(区、市)拟表彰的名额统筹考虑,按类别、按比例一次性安排到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市直学校和其他大中专院校的名额由市教育局另行分配。四、评选和申报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县(区、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两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人选上报前,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市直学校和其他大中专院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各地各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选推荐。五、表彰办法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市政府将在今年教师节发布“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表彰决定和名单在泉州晚报上刊登,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加强领导,市组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四),负责全市表彰人选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表彰人选的推荐和审批。七、(区、市)要切实保证70%以上的名额评选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30%以内。推荐中学、中心小校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为市级表彰的人选,该学校必须是市级以上的“先进教工之家”。。,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要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采取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在上报人选时,都应说明公示情况,对反映的问题,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市、县(区、市)教育局正、副局长的评选推荐,应按干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