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州医疗保险制度————————————————————————————————作者:————————————————————————————————日期: 泉州医疗保险制度一、参保范围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中央、省属及外地、境外驻泉各类机构。二、参保对象(一)基本医疗保险: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地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国有、县以上城镇集体单位的退休(职)人员(含退休后到境外定居者)及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二)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保险::1的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在职及退休人员. (三)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上述单位的外来工、农民工。(四)上述参保对象不含外籍、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三、参保手续(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及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职工工资清册、退休职工退休金清册。 5、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表、年度工资计划使用手册、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6、个人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养老基金手册。(二)填写《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三)填报《缴费申报表》。四、缴费办法(一)缴费基数、比例及缴费年限计算: 1、基本医疗保险⑴%缴交。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交。⑵上述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县(区、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高于300%的,以300%为基数。⑶个人参保,以所在县(区、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交。⑷原在国有及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在职人员不缴费,其余规定同第1条。 3、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工、农民工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由单位缴交,个人不缴费;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缴交。(二)中断(含未按时参保)缴费应补缴,否则退休后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的医疗费自理。中断超过1个月的,从补缴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报销医疗费。(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上述退休(职)人员,及参保后退休且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外来工、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后,住院医疗保险关系自然终止。(四)退休补交: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才能享受,实际缴费不满10年者应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五、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基金不予支付项目(一)打架、吸毒、违法犯罪及自杀、酗酒、工伤、生育、第三者责任发生的医疗费; (二)工伤、生育医疗费按原渠道开支,其中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职工,由该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三)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的费用(因抢救必需的治疗性药品及诊疗项目报医保中心审批); (四)违反规定及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普通门诊: 1、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2、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40周岁(含40周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