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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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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doc

上传人:kt544455 2019/11/22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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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有哪些?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分期分批增加门诊大病病种。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一)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二)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二类门诊大病待遇;(三)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三、参保人患门诊大病有哪些医疗保险待遇?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不列入本条规定的记账范围。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二类),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四、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前,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一)参保人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大病确认时,须准备4张一寸免冠照片,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有门诊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同时向诊断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近一个月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相关资料(如近半年内的出院小结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到指定的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申请;(三)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四)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15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五、门诊大病的诊断医院有哪些?诊断医院包括: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六、每种门诊大病各有哪些诊断医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断医院名单及可诊断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心血管组呼吸组血液组内分泌组精神组肝病组神经组肾内组肿瘤组移植组透析组高血压病(Ⅱ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