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嫩江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使信息报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规、规章及《嫩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第三条政府各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信息报告主体;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县应急办)作为县级信息报告主体单位,负责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及相关部门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分别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报送县应急委员会,并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第四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明显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县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第二章信息报告标准和时限2第五条报送信息标准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六条信息报告时限:(一)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二)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县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要在6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政府要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三)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县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要在1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四)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县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在6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五)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预警标准时,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县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县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六)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或超过重大和特大预警标准时,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向县政府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七)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直接向市政府报3告,并同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第三章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第七条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登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文字材料;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报送总结性报告。涉密信息要通过党政专网电话或机要渠道报告。第八条书面报告要写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危害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随时续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第四章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九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十条县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