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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b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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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bf.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1/25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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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变更设计是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优化工程设计,坚持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变更设计的管理,适应哈大客专长春联络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我局管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管段施工的所有工程。第三条局项目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统一领导变更设计工作,局项口部工程技术质量部牵头组织、计划部、财务部、物资部、设备部协助共同负责具体变更设计工作。变更设计的日常工作由局项目部技术质量部负责。第四条根据铁道部铁建[1997]125号文件公布的《铁路基木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等因素分为I、II、III类。第五条I类变更设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1) 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2) 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第六条II类变更设计凡变更设计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至300万元者,属II类变更设计(即不属I、III两类者)。第七条III类变更设计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以下者属III类变更设计。第八条各级施工技术人员首先要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掌握变更设计分类及实施原则。第九条局项目部、各处(公司)项目部在接到哈大客专总指下发的设计文件后,应立即组织审核。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及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要在开工前提出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或其他原因需变更的,要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书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原设计、提议的变更设计、原设计与变更后设计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有关图纸等。第十条局项目部提出的变更设计,由工程技术质量部牵头组织会同计划、财务部门及有关处(公司)技术、计划部门,编制变更设计建议书。第十二条各单位编制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必须报局项目部工程技术质量部。由局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质量部、计划统计部、财务劳资部对变更设计原因、内容、增减工程数量及工程费用增减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在经局项目部审核后,由工程技术质量部(或委托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及时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第十四条变更设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