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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信托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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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信托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doc

上传人:水中望月 2019/11/27 文件大小:1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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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信托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中泰信托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中泰信字(2012)FNCTYSTZJ()号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一、风险申明感谢您基于对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或“受托人”)的信任,加入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签署信托合同,认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中泰信托作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设立的合法金融信托机构,为维护您的自身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合同前,请详细阅读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及本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信息,独立作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以投资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合法拥有的27000万元应收账款的方式集合运用。在信托财产的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法律和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提前终止风险、管理与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及处分没有风险。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您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其代表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以投资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合法拥有的27000万元应收账款的方式集合运用,是您的真实意愿,表明您已了解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二、委托人特别告知条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特别提示集合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接受信托公司推介、正式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现阶段信托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仍属私募性质,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应仔细阅读信托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人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信托计划应当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及能力水平,对信托产品风险做出独立判断,应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集合信托的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合理的事项内和不损害对其他受益人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商业银行代理信托公司收付信托资金,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的责任,商业银行不对信托计划推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商业银行不承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委托人、受益人应当注意:以往国家为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在风险处置中对个人债权实行全额兑付。但是,根据国务院《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规定,2004年9月30日以后发生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不再纳入国家收购范围。委托人在接受信托计划推介过程中如发现有不规范的推介行为,可直接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8650160。委托人已阅读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投资风险。(请委托人手抄)三、认购信息本人/本机构同意认购[]份(□A1类□A2类□A3类□B1类□B2类□B3类)信托单位(请在选择的信托单位前的□中划“√”),认购资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金额¥万元整)。委托人/受益人接收信托利益的账户如下: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委托人/受益人:个人投资者(签字)机构投资者(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1年月日201年月日受托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2013年月日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虹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17、18楼邮政编码:200021电话:021-63871888传真:021-63872763委托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邮政编码:法定地址:联系地址(如与法定地址不同):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