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职责及任务分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水平,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执法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是指县局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和各司法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的活动。第三条、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是指县局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和各司法所建立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局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和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第二章职责规定第五条、社区矫正科职责局社区矫正管理科是我局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局内设科室,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履行执法任务的“龙头”,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培训及相关调研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职责局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是社区矫正具体执行部门,是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在县局以下成立的专门社区矫正部门和队伍,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其具体职责为:依法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解除矫正,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依法进行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信息化监管、考核奖惩、组织矫正宣告、组织集中教育,组织心理辅导、组织社区服务、开展适应性帮扶、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和缩短考验期等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事项、负责禁止令执行和应急处置等执法职能,集中统一行使社区矫正执法权。局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工作上受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刑罚执行科)管理和监督,向社区矫正管理科报告工作,重要事项报社区矫正管理科审批。第七条、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县局的安排,参与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调查评估;按照县局安排,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严格计分考核制度;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走访;组织日常教育学****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活动;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建议;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的审批和审核;组织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按时作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书面鉴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三章各执法环节职责任务分解及配合机制第八条、社区矫正适用前社区影响调查评估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应当按照《关于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及时规范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把好社区矫正的入口关。调查评估委托的接受统一由社区矫正大队办理,然后按照大队各中队协助工作范围来指派,由矫正中队和居住地或户籍地司法所共同组成调查评估小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以矫正中队为住,司法所予以协助。调查评估的指派工作原则按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指派,特殊情况,由大队长根据情况指派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全面汇总相关材料进行研究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由小组成员签名,然后提交大队长审核,最后由分管局长签发盖章。调查评估意见的形成原则上按以上程序办理,遇有疑难复杂案件,由大队长召集各中队及相关司法所共同讨论研究后形成最终意见。调查评估意见书签发后,由社区矫正大队内勤送达委托法院,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第九条、社区服刑人员的登记报到工作社区服刑人员的登记报到工作统一由社区矫正大队负责,大队内勤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必要时由所涉矫正中队协助登记接收。内勤人员登记接收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准确登记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向有关部门及时送达报到情况通知和相关法律文书,并将报到资料及时完整归档;登记接收工作完成后,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整理建挡;按照规定通知所涉中队、司法所和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入矫宣告准备工作。第十条、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由矫正中队负责组织。入矫宣告准备工作就绪后,矫正中队负责通知相关司法所、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及本人参加宣告。矫正中队与司法所共同主持宣告,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共同及时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