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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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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11/28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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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篇(一):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提供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停车场管理规定》免费下载,Word模板,DOC格式,下载后请用MicrosoftOfficeWord打开即可学****参考:,须服从车场警员的调度。,不得进入停车场。、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要按指示箭头或车场警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时。、修车。、设施,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停车场设备、设施,照价赔偿。,不得跨车位停泊。、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不得在车内睡觉。…………停车场管理制度篇(二):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泊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包括免费停车泊位和收费停车泊位。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一领导,决定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公共停车场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筹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受其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交通运输、人防、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方便群众、有效管理的原则。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应当予以严格保护,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绿线性质。第八条新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城市出入口、大中型商贸或者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第九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的同时补建:(一)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二)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等公共场所;(三)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大(中)型经营性场所;(四)承担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改变建(构)筑物使用性质,导致原有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配建标准。第十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大型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第十二条既有住宅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不能满足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划设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第十三条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单位和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进行自行管理,若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划设停车位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统一划设临时停车场;属于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