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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稳定发展意见.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1/29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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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稳定发展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业稳定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一)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凡在本县城镇内购买住房并要求迁移至住房所在地的,均可以购房入户名义办理农转非迁移手续。(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三)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由县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四)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一套住房,可比照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五)土地房产登记的相关费用,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存量住房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土地证工本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二、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六)扶持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降低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成本。(七)放宽新出让地块价款支付期限。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项目,首付款在二个月内付清、4个月内付清余额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款,不计利息。(八)放宽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期限。《出让合同》约定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由受让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期限。(九)促进小区规模化建设,控制土地分割出让、零星出让。(十)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在积极开展个人购房银行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