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东莞普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罚办法为了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管理人员的失职而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损失,尽快把我公司建设成为一流的安全高效企业,特制订公司管理人员失职处罚办法如下:一、重大失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失职,给予记大过、撤职、罚款800-1200元(不高于月工资总额的15%)或工资总额的15%(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分月从工资中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1、发生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单位的正职、当班班长、事故责任人。2、违章指挥造成重伤事故的责任者;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造成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者。4、无规程、措施、安排员工作业造成轻伤及其以上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5、重大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6、因玩忽职守而发生工作严重失误,在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者。7、对制止、举报事故责任者进行打击报复,性质恶劣者。8、其它违反安全法规、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二、严重失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记小过、记大过、严重失职,给予降薪、罚款500-800元(不高于月工资总额的10%)或工资总额的10%。1、因管理不善造成重伤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正职、当班班长、事故责任者。2、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遇到或接到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水、火等重大事故隐患或信息,不汇报、不撤人的责任者。4、对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的责任者。5、因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留下事故隐患而造成严重工伤或特别严重非伤亡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人。6、因流程、措施缺陷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27、工艺流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留下重大隐患的责任者。8、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发生事故之责任者。9、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或制造假象干扰事故调查处理者。10、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的责任者。11、其它违反安全法规、性质和后果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12、擅自改变或堵塞通风设施者。13、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三、一般失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失职,给予记小过、扣工资总额5%或300-500元罚款。1、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或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单位的正职、安全负责人、当班班长、事故责任者。2、无规程、措施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3、随意拆卸运输安全设施,或运输系统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者。4、管理不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的责任者。5、因本职工作失误造成其它单位不能正常工作或威胁人身安全的责任者。6、隐瞒严重非伤亡及轻伤事故的责任者。7、因设备、材料、配件等不符合规定标准,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者。8、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而导致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9、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造成事故的责任者。10、其它违反安全法规、性质和后果较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