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6
文档名称: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doc

格式:doc   页数:4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转发贵州、四川、山西、浙江和青岛五省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文号:建市监函[2007]41号发布日期:2007-7-4执行日期:2007-7-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行为,防止恶性压价竞争,近期,贵州、四川、山西、浙江和青岛五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七月四日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费管理的通知(试行)附: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必须遵守《管理规定》。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违规给予相应处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见附件二。全省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五、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实施单位,对上述收费须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六、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附件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件二: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二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y=y1+(x-x1)注:1)x1、x2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y1、y2为对应于x1、x2的收费基价;x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为对应于x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收费基价。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3)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例」若计算得计费额为600万,计算其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500万()与1000万()之间,则对应于600万计费额的收费基价y=+×(600-500)=(万)附件三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处罚依据1发包人、监理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3评标人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