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郑州市金水区交通运输局郑州市金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罚款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罚款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1)轻微违法行为:新购车辆未上牌初次从事道路运输、单位自备车辆初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从事道路运输、在申领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从事道路运输、顺带等非专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处罚幅度: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2)一般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3个月以下的。处罚幅度: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3个月以上,拒不改正的;在客、货集散地专门从事的,拒不改正的。处罚幅度: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幅度: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的。(1)一般违法行为: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从事运输,未造成后果的。处罚幅度:处1000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从事运输,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幅度:处1500元的罚款。(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从事运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幅度:处2000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9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3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三)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1)轻微违法行为:驾驶微型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的。处罚幅度:处200元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驾驶中型以上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的。处罚幅度: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驾驶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处罚幅度: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从事客、货运输经营且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幅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9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