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揭阳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揭阳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揭阳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努力促进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创新型揭阳建设,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加强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我市有关单位和企业与广东省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联动开展,根据(粤财教〔2006〕180号)、(揭府函〔XX〕207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XX年度初次设立筹集资金150万元,由市财政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以后每年根据产学研合作需要,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服务于揭阳市科技进步和科技产业的发展,要符合产学研合作的宗旨,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主要包括: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并以我市企业为主要承担单位的项目。
(二)组织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揭阳市转化的项目。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共建研究院、研发(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博士后工作站和产学研基地的相关项目。
(四)以我市企业为主体申报并获得资助项目的配套。
(五)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般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额度原则在10万元以内,重大项目支持额度可在15—30万元。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科技交流活动费和组织管理费。项目费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相关业务费等,项目费由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科技交流活动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活动以及部属高校与我市的各种合作交流活动;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项目评审(评议)、监督检查、会议及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支出,组织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控制在5%以内。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揭阳市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广东省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年度(参照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九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各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和受理通知的要求(在揭阳市科技网上公布,网址:/),按规定的时间填报及相关材料,送市科技局或其指定的统一受理窗口。
第十条项目的审批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一)市科技局依据本办法和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市科技局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以评审或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三)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或论证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会同市财政局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办公会,讨论项目资助额度,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