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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应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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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应用指南.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2/1 文件大小: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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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应用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应用指南(2010年11月1日修订)一、 将书面声明作为审计证据(参见本准则第三条)书面声明是审计证据的重要来源。如果管理层修改书面声明的内容或不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书面声明,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警觉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性。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要求管理层提供书面声明而非口头声明,可以促使管理层更加认真地考虑声明所涉及的事项,从而提高声明的质量。二、 提供书面声明的管理层(参见本准则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的人员提供书面声明。这些人员可能有所不同,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治理结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管理层通常是责任的承担者。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被审计单位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不使用此类头衔但处于类似职位的其他人员提供书面声明。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人员(如治理层)也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承担责任。由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可以预期管理层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在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时遵循的流程,以及书面声明所针对的财务报表认定。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决定询问参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认定的其他人员,包括对书面声明所涉事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这些人员可能包括:(1) 负责对会计计量进行精算的精算师:(2) 负责环境负债计量并具备相应专门知识的内部工程人员;(3) 为诉讼索赔计提准备提供必要信息的内部法律顾问。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在书面声明中使用限定性语言,以表明该声明是根据其已知的全部事项作出的。如果注册会计师确信声明是由承担适当责任并了解声明所涉及事项的人员作出的,则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对这些限定性语言的使用。为强调管理层作出有依据的声明的必要性,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管理层在书面声明中确认,为作出所要求的书面声明,管理层已进行了适当的询问。这种询问通常不需要超出被审计单位已建立的正式的内部程序。三、 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参见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如果未从管理层获取其确认已履行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提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有关管理层已履行这些责任的其他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仅凭其他审计证据不能判断管理层是否在认可并理解其责任的基础上,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相关信息。例如,如果未向管理层询问其是否提供了审讨一业务约定条款中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也没有获得管理层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就不能认为管理层已提供了这些信息。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所要求的书面声明,基于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在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中提及的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要求管理层通过声明确认其已履行这些责任。注册会计师可能还要求管理层在书面声明中再次确认其对自身责任的认可与理解。当存在下列情况时,这种确认尤为适当:代表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人员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是在以前年度签订的;有迹象表明管理层误解了其责任;情况的改变需要管理层再次确认其责任。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一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求相一致,再次确认管理层对自身责任的认可与理解,并不限于管理层已知的全部事项。对公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对公共部门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可能比对其他实体审计的要求更为广泛。因此,执行公共部门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