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目的: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规定,规范本院***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防止药品的流失。2范围:在院使用的***品和精神药品。3责任者:涉及到***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人员。4制度:定义:***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能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和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必须掌握医疗用药原则,根据病情需要,正确合理使用***品和精神药品,严防病人成瘾。药剂科对***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必须按最新发布的《条例》、《管理规定》、《规定》及《通知》等有关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品、精神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制备含有***品的制剂,需当地SFDA批准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执业医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品及精神药品处方。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病历范围:医生必须为癌痛、中、重度非癌性疼痛的患者另写***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病历样张:在医院原有的普通病历上加盖“***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章。病历和知情同意书:由门诊预检台保存。病历的收取:药剂科专窗发放***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收取病历,并审核资料的完整性(病历和专用处方的完整性;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病历的交接:由门诊药房每天与门诊预检台签字交接。药剂科及医疗科室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认真执行“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帐册、按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五专的具体要求按《条例》办。使用***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样张:***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领取:由住院药房保管。门诊药房备有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门诊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填写时不得缺项,尤其是临床诊断和身份证明;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身份证明暂可不填。调剂:必须加盖有资格医师处方章药剂人员方可调配。调配***品时要严格审核处方;如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写申请单,报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再行调配。如有发现违反规定、滥用***品及精神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配,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品用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