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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基于法律因素的一种改进
黄君华
(厦门大学法学院 361005)
【摘要】专利价值评估涉及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多个因素的
影响,本文将站在法律的角度研究专利价值的评估方法,并试图提出一
个考虑了的众多法律因素的专利价值评估改进方法。
【关键词】法律因素综合评分加权法
一、引言
专利价值的评估对于增强我国的创新能力,提高专利成果的
转让水平,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传统的
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
本法”等。但是这些都是评估有形资产的方法,专利技术作为一种
无形资产尤其自身的特点。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必须考虑专利的
特殊性,尤其是要对影响专利价值的法律因素进行研究,已达到对
专利准确或近似准确的评估。
二、影响专利价值的法律因素
在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时,首先必须对该评估标的的相关背景有一
个全面的理解,谁要求评估?谁拥有该专利?评估的目的?该专利是
否存在悬而未决的诉讼?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对当事人的专利技术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因此,对是影响专利价值的法
律因素进行考察是我们进行专利价值评估的前提条件。
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中国专利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
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类型不同,其价值不同、专利的保护期
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来说,发明的价值大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大
于外观设计的价值。在我国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而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创造性的问题只是针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对于
外观设计一般不涉及创造性的问题。创造性的评估主要分为:不
同类型的专利创造性比较,毫无疑问发明的创造性肯定要大于实
用新型的创造性。相同类型的专利的创造性比较,即使是相同的
专利其在创造性上也存在差异则创造性高的其价值也越大。
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了专利的价值,保护范围大,其
享有的相关权利也就越多,相应的其价值肯定也就越高。因此专
利评估是必须对专利权的包含范围进行仔细考察。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文书认定。在我国一般是以权利要求书作
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标准和依据,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
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专利的产权状态和法律地位稳定程度两
个方面。专利的产权状态包括发明人身份、专利已过的法定保护
期、专利的申请权和署名权、专利权归属,以及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的既往历史、进出口贸易中提
请海关备案的专利权登记等。而专利的法律地位稳定程度则是指
专利是否有诉讼历史,是否涉及过无效宣告程序或侵权诉讼纠
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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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条约与我国专利法,第二专利的实施,须经第一专
利的权利人许可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独立许可第三方实施其
专利。受方应知道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本身,若未经第一专利的权
利人授权,是无权与受方谈判许可合同的。虽然他可能有权转让
自己的第二专利。此时受让人也应了解自己受让之后,与第一专
利权利人合作的可能性或取得强制许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