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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才流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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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才流动.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19/12/3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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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低价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实力见证一切联系旺旺whx0910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价格公道合理联系QQ1747-88632贵阳市人才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人才流动及其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人才流动,是指以双向选择为特征,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具有专业特长和管理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等人员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发生的变动。第三条人才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人才向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向基层、急需人才的地方和单位,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第四条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流动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才流动的管理工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人才流动工作,并办理与人才流动有关的具体手续。工商、公安、财政、价格、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人事行政部门做好人才流动管理工作。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第五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是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第六条成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有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并接受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人事管理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四)有健全可行的规章制度;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发给《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核定业务范围。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取得《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税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证照齐全,方可营业。本市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才市场的统一规划,对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第九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是: (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二)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招聘所需人才; (三)开展人才推荐; (四)组织人才培训; (五)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让等活动; (六)开展人才测评; (七)其他批准的服务项目。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受人事行政部门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还可承办人才的交流调动,干部的聘用,人才招聘管理,人才信息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资格专评,出国政审,人事代理,合同鉴证等事项。第十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及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广播,必须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一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在举办前30日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批准部门应当对召开交流会所必需的洽谈场地、设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