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固定资产管原则度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机电设备、马达仪表、工具、在建工程等。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2000元)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第四条 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总帐由公司财务部核算管理,资产实物由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使用单位和部门自行制定。(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在建工程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二)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马达、仪表由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分级管理。(三)工具由辅助材料仓库负责管理。第五条 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第六条 移交新购建资产投入使用前,需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第七条 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此外,应于每季从固定资产登记卡册中,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报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八条 购建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管理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办公室)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第九条 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八条固定资产购建手续办理。第十条 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第十一条 资产移转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财务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次日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