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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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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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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管理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窗口”、“桥梁”作用,强化“双向服务”功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06〕22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穗办事机构)是指经国内各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广州市设立的唯一非经营性的机构。第二章 驻穗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第三条驻穗办事机构的设立(-)受理对象1、 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关;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3、 地级市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州、盟人民政府);4、 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5、 各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部门;6、 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各地事业单位。7、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各地内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或对其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另有管理规定的单位除外。申请在本市设立驻穗办事机构的各地单位,应符合上述范围。(二) 设立条件1、 在广州市有正常合法的业务工作需要;2、 在广州市有固定、合法的办公场所;3、 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合法公民)。(三) 各地行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的设立登记地级市以下(含地级市)行政机关设立驻穗办事机构向广州市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作办)行文申请,由市协作办核准复函;省会市、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行政机关设立驻穗办事机构向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文申请,由市协作办受理后报市政府核准复函。1、办理程序(1) 派出机关向市协作办行文,提出设立驻穗办事机构的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市协作办依照规定审核资料,在办理时限内发出核准设立复函,需要报市政府核准的,按报批程序办理;市协作办核发《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2、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各地行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申请表》;设立申请函;驻穗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在穗固定合法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3、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受理翌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复;如需报市政府核准的,在25个工作日内办复。4、 经核准设立的驻穗办事机构,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市质监、地税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各地企事业单位驻穗办事机构的设立备案1、办理程序各地企事业单位向市协作办行文,提出驻穗办事机构设立备案,并根据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市协作办依照规定审核资料,在办理时限内核发《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2、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各地企事业单位驻穗办事机构设立备案表》;设立备案函;当年已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驻穗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穗固定合法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3、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受理翌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复。4、 经设立备案的驻穗办事机构,应在备案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市质监、地税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文化、出版、艺术、影视和医药、食品等单位办理设立驻穗办事机构备案手续后,由市协作办向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第四条驻穗办事机构的变更驻穗办事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市协作办办理变更手续。(-)各地行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的变更登记1、办理程序派出机关向市协作办行文,提出本驻穗办事机构事项的变更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市协作办依照规定审核资料,对需要更名的,在办理时限内发出核准变更复函,需要报市政府核准的,按报批程序办理;市协作办核发新的《登记证》。2、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各地行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函;经办人介绍信,交验《身份证》;驻穗办事机构新旧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在穗固定合法办公场所新址的有效证明;原《登记证》正、副本。变更驻穗办事机构名称的,需将旧公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交回市协作办核销。3、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受理翌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复;如需报市政府核准的,在25个工作日内办复。4、 经核准变更的驻穗办事机构,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市质监、地税等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二)各地企事业单位驻穗办事机构的变更备案1、办理程序各地企事业单位向市协作办行文,提出本驻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