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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由案说法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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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文序号:85论文提交地点:教五207论文提交时间:12年4月19通识教育课程论文论文题目:案例分析“归钱何期?”课程名称:由案说法 学院计算机学院 专业班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班学 号 3111006006 姓 名 钟浩钦 联系方式 ********** 任课教师 吴凡 2012年04月19日姓名钟浩钦论文序号85成绩 题目: 钱归何期?一、案情介绍1985年5月,被告乙某(当时14岁)因急事向原告甲某借钱,甲某因与被告的哥哥关系好,遂将现金100元、乂从银行取款1374元,共计1474元借给被告,并商定4到9个月内还清,因到期未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起诉到某市人民法院,要求依法追回此款。被告之母辩称:被告乙某所借之钱转借给淘金人丙某,丙某下落不明,故无法还钱。被告人未成年,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能承担责任。二、法律分析从原告角度看:借钱给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但由于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他的债务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被告母亲认为自己孩子当时的借钱行为是无效的,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她没有做到应尽的监护职责,存在过错,加上事实上双方都承认借钱的事实存在,所以被告应偿还所借的钱。被告角度:因为原告借钱时明知其是未成年,所以存在过错,应当少还或不还钱。 tthfy2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被告借款时仅有十四岁,所以其行为超出了其行为能力之外,因此给善意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本案中被告的父母)承担。 梦静静地绽放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所以要还钱;但甲有过错,要承担过错责任。所以,监护人可以少还一部分,这部分由甲承担。 泰顺陈文志律师(以上三种分析均是百度文库还有百度知道上网民提供)个人角度而言,我经过这段时间对法律知识的学****我觉得虽然被告当时未成年,并且是为了帮他人而借的钱,但毕竞钱借T,就该偿还,即使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也该由监护人(被告父母)全权承担,不能让原告来承担。但如果是原告自己愿意协商减少金额的话,当然可以。在借还钱这个问题上本人看法是:在道德上,于情方面,肯借钱出来证明是一种信任,也是出于情谊上的一种援助,对方没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