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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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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2).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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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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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阜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一、基本原则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乡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市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国务院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不符合其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2元10个档次,试点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设定的最高档次缴费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由各试点县(市、区)确定。四、政府补贴。(一)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省财政和试点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五、养老金待遇和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户籍居民领取养老金时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