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学校人才培养模式顺利转型,提高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技能、符合我校办学特色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目标及范围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既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所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又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如:工程师)所要求的技术水平和专业实践技能。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必须着眼于专业建设与发展,我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双师素质”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80%,教师职称结构、“双师素质”结构明显改善,各专业分布更加合理,着力建设一支完全能够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的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要求的师资队伍,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范围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长期在学校任教的外聘教师,培养的重点是专业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积极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观念先进,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本专业的理论教学并能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通过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5、具有和本专业相适应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并有获奖证书。
7、近三年中有在企业连续挂职3个月以上或累计参加企业顶岗实践6个月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8、近五年主持(或前五名参与)市级以上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9、参与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证、职称证以及上述资历条件所需的证件材料。
2、申请人所在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成立审核小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填写审核意见,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认定,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是全面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任务。应把其作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