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构建稳定的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的共享机制,规范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范围
凡根据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实际需要,面向行业、企业聘任的从事教学、顶岗实习指导的人员,统称为兼职教师。一般分为校内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
2、兼职教师能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与所任课程相当的教育教学水平、技能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或熟悉企业工艺流程;能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兼职教师聘用计划,每学期期末将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任计划书上报教务处审核。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
2、由各二级学院将拟聘兼职教师的相关证书报教务处审核,包括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聘任兼职教师申请表》一式二份(教务处、
二级学院各一份),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上报教务处。
3、首次聘用的校内兼职教师,一律要经过试讲评议程序。由各二级学院通知拟聘兼职教师试讲时间,在开课前一星期指定2小时的试讲内容,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听课人员(教务处派人参加)组成评课小组,对拟聘兼职教师的试讲进行评议,确定拟聘兼职教师人选。
4、对通过资格认定、试讲符合校内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和本人各一份,甲方代表为二级学院负责人)。未签订聘任合同的兼职教师,学校不予核发相关酬金。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培训及考核
1、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对兼职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下达教学任务,发放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实习、实训安排表以及所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材。聘用单位根据其具体任务完成情况给出考评意见。
2、各二级学院对校内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进行培训,指定专任教师,对其教学业务水平进行跟踪指导。
3、每学期对校内的兼职教师进行1~2次听课,检查一次教学整体设计,召开1~2次座谈会,检查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情况,抽查教学进度,检查试卷的准确性、难度、题量、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4、每学期对校内的兼职教师进行学生评教,了解学生的反映,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与其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接受意见,责任心差的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应解除聘用关系,并上报教务处。
5、各二级学院对担任顶岗实习指导的兼职教师,要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顶岗实习动态,考核管理可参照校内的兼职教师执行。
五、兼职教师职责
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校内兼职教师要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
2、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工作,为学院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
3、参与本专业的实验实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建设。
4、担任顶岗实习的兼职教师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