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其他筹划技巧与政策
    一、所得分散筹划法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名义上征收的是比例税率,但由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原则,因而实行上适用的也是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所谓档次爬升的现象,即收入水平越高,其税款负担越重。因此,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的集中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着税负的减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纳税义务人兼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税范围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将可以分开的各项所得分开计算,以使各部分收入适用较低税率,从而达到总体税负最轻的目的。
    除此以外,税法中还规定了一些具体做法,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也会有利于纳税人的节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中所说的每次收入是指: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如,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该个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二、如何和税务局打交道
    有些纳税人由于没有在规定期限里进行纳税申报而遭受处罚,有些纳税人因为没有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登记而丧失某些权利,也有些纳税人出现问题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而不能获取减免及优惠政策。所有这些都要求纳税人知道如何正确地和税务局打交道。如果你不想受到征收滞纳金、罚款的惩罚,认真地学习税收的相关法规,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