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zgs35866 2016/1/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保登记和缴费(一)参保登记业务的办理各镇(街)参照区的做法,成立镇(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组织机构,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指挥协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残联、托幼机构及学校等机构设立参保登记点,各镇(街)居委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的有关工作。本区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区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成年人”指首个社会保险年度2008年12月31日前及以后社会保险年度的当年6月30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本区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入托幼机构的本区城镇户籍学龄前儿童,分别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在校学生应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在上述居民中,纳入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镇(街)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区残疾人员到所属镇(街)残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本区农业户籍在校学生和参加了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统筹医疗的居民暂不参保。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本区农业户籍在校学生,由村出具相关证明;已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本区户籍在校学生,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二)参保登记资料1、参保居民须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凭以下资料办理参保登记:(1)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2)未成年人、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3)外国籍学生申请时须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2、以下居民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三)参保资料的审核与报送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参保资料的核对;托幼机构负责其入托儿童,学校负责其在校学生个人参保资料的核对,每月18日前将参保登记资料送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镇(街)民政部门负责其登记人员个人信息的核对和资格初审,每月10日前提交区民政局复审;区民政局于每月18日前将符合与不符合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资格的人员分别统计后,将参保资料报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对不符合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的参保人员,由原参保登记部门通知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各镇(街)残联负责残疾人参保信息的核对和资格初审,每月10日前提交区残联复审。区残联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将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对象的残疾人资料汇总后提交给区民政局复核,复核后由区民政局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残联于每月18日前将符合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资格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残疾人的参保资料报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对不符合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的残疾人员,由原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