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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讲承认矛盾和揭露矛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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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讲承认矛盾和揭露矛盾.doc

上传人:zgs35866 2016/1/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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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第21讲:承认矛盾和揭露矛盾,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进一步认识事物的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初步了解矛盾的含义和普遍性;提高学生最基本的矛盾分析方法的能力;更深入地进行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的教育,学会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社会与自己。教学重点:矛盾的含义;矛盾普遍性教学难点:矛盾的含义教学方法:讨论法和讲授法相结合教学过程:一、矛盾及其属性1、矛盾的含义: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2、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对立”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属性。“统一”性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2)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3、全面、准确地把握理解矛盾其及属性(1)哲学上所讲的矛盾与具体事物所具有的矛盾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哲学上所讲的矛盾是从一个个具体事物所具有的矛盾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它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各种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是丰富多彩的,除了具有矛盾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2)把握矛盾双方的“对立”——“对立”又称“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矛盾双方的“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双方的“对立”离不开“统一”,是“统一”中的对立。哲学中讲的“对立”或“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抽象和概括,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共性的反映,具有广泛意义,内容十分丰富,形式无限多样。(3)矛盾的两个属性的关系——矛盾的对立性和统一性也是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表现:(A)含义的对立。(B)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暂时的。统一表现: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共处于矛盾统一体中,始终是不可分割的,离开对立或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4)正确理解矛盾双方的转化第一,矛盾双方转化的可能性——矛盾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这样就使矛盾双方有了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第二,矛盾双方转化的情形——其一,对作为矛盾双方的甲和己而言,甲变成己,己变成甲。其三,矛盾双方的转化更重要的是指矛盾双方地位的转化。第四,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性——矛盾双方转化需要条件,没有一定的条件,转化就不能实现。这个条件,既有事物内部条件;也有事物的外部条件。2第五,矛盾双方转化的客观现实性——矛盾双方的转化既然需要条件,那就是客观的。那种否认转化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那种认为矛盾双方转化可以无条件、或是主观幻想的、缺乏现实根据的转化是唯心主义的观点。(5)是否承认矛盾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矛盾问题上的根本分歧。(6)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7)辩证矛盾不等于逻辑矛盾。逻辑上出现的首尾不一致,互相打架的现象属于逻辑矛盾,不属于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二、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普遍性表现在:第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无事不有、无处不在)。第二、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2、矛盾的客观性——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主观强加给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