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客人遗留物品处理规定
编号:餐厅—003
目的:为及时归还客遗物品并安全保管客遗物品
制约范围:餐饮部员工、主管、质量管理员、经理、保安员
生效日期:
程序
标准
执行岗位
核查媒介
寻找失主
餐饮部员工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后,应立即寻找失主;
如不能立即归还失主,应立即将客人遗留物品上交班组领班,并填写《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
当班领班或其它管理人员在收到或发现客人遗留物品以后,立即寻找失主,尽快归还失主。
餐饮部员工
领班
经理
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
归还失主
各级管理人员在归还客人遗留物品时,应礼貌地确认客人的身份,查验客人的有效证件,填写《归还客人遗留物品记录表》,注明客人联系电话、地址;并请客人签字;
各级管理人员根据遗留物品登记情况仔细核对物品明细,将客人遗留物品明细登记在《归还客人遗留物品记录表》将物品转交给客人并请客人当面确认。
餐厅主管
质量管理员
经理
归还客人遗留物品记录表
上交客遗物品
如不能立即归还客人遗留物品,于24小时内将客人遗留物品上交前厅经理。
餐厅
领班
经理
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
备注:
拾到客人遗留物品隐瞒不报,视同偷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00分—300分、直至开除;
保管不善,造成客人物品丢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轻微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