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上赚钱方法: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之积,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向一人,也可分散投向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一项制度。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监事时,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董事、监事选举的投票第四条为保证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法律规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按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条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出席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实际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第六条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1立董事候选人。每位出席股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实际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独立董事投票权数。第七条选举监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每位出席股东对监事候选人实际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监事投票权数。第八条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按其投票意愿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第九条出席股东应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十条选举步骤及清点、计票规则(一)填写出席股东基本情况及投票权数出席股东在表决票上注明以下内容:1、股东名称(法人股东)或姓名(个人股东);2、填票人姓名及身份(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本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3、所持公司股份数;4、按本实施细则计算出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二)选举投票出席股东在其所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姓名后标明其对该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投出的投票权数。(三)收集、统计表决票工作程序1、选举投票后,工作人员收集出席股东填写完毕的表决票,送交清点人处。至少应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2、清点人应认真核对、统计出席股东的投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每张表决票的填写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涂改;(2)每张表决票上的出席股东基本情况及投票权数是否有误;2(3)每位出席股东所投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4)每位出席股东实际投出的投票权数;(5)每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四)计票规则:1、出席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表决票有效,按其实际投票结果统计;2、出席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小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表决票有效,按其实际投票结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