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一、 目的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与考核,确保行车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二、 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机动车驾驶员工作质量的考核。三、 职责综合部负责集团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考核。相关部门配合实施。!1!对驾驶员的工作质量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季度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日常考核由综合部负责,每月至少检查考评一次并公布结果。季度评议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由公司领导、用车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驾驶员季度考评综合得分为日常考核占80%,评议得分占20%。五、考核标准驾驶员日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出、收车考核,行车考核、维护保养考核、教育培训和交通事故考核等内容。(一)工作纪律考核1、 当天值日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岗做好办公室卫生清理工作,并负责当天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于无正常出车事由,又拒不值日人员,给予连续值日一周的处罚。2、 每天上班后,未按照《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认真进行出车前检查,造成出车延误的,每次扣2分。3、 每日上班后,所有车辆一律并排停至办公楼前车位内,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按照旷工半天处理,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4、 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每次扣2分。5、 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直接开除。6、 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时,不准驾驶机动车辆;否则,每次扣10分。7、 每次油卡使用完毕后三日内,驾驶员应主动向兼职车辆统计员汇报行车里程和油量耗用登记,否则,每延迟一天扣2分(节假日及出差未返回例外)。8、 驾驶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的行驶里程并于每月三日前,将上月派车单交兼职车辆统计员(以便统计考核单位用车里程)。否则,每延迟一天扣2分(节假日及出差未返回例外)。(二)出车、收车考核1、 驾驶员不服从车辆管理员的安排,接到出车任务后,无故推诿拒绝出车者,第一次扣10分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扣15分并待岗一个月(正常出车,发放本月生活费500元),第三次开除。2、 私自出车(凡未经领导同意,司机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第一次扣10分并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扣15分并待岗一个月(正常出车,发放本月生活费500元),第三次直接开除。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3、 驾驶员遇公司领导口头安排用车,出车前未第一时间告知车辆管理员,不予补办派车单并按私自用车处理。4、 驾驶员结束出车任务返回公司后,未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每次扣5分。5、 机动车辆随车证件,灭火器、危险警告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等齐全有效,否则,每次扣2分。6、 车库由驾驶员负责清理,不得存放危险或与车辆无关物品,否则,每次扣2分。7、 下班收车后按照《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做好收车检查,烟灰盒不得留有烟头,否则每支烟头扣1分,车内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罚款200元。(三)行车考核1、 驾驶员在出车途中,未经批准,私自改变行车目的或线路,每次扣5分。2、 行车中,将车辆交给公司专职驾驶员以外的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每次对责任驾驶员扣20分。3、 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未及时与用车部门联系,落实出车地点和线路,或未按照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出车,每次扣10分。4、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的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出车线路文明驾车,严禁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