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标准执行;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六、车辆续租和退车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