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雅畈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推动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宜昌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自愿组成的,在学校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特长。(三)发挥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队)组织生活。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则上由在校学生10名以上(含10人)联合组成,社团可由学校按要求组建,也可由学生牵头组建;(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三)有至少1名本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其他兼职老师可聘任社会人士或家长担任;(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第六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基本情况等文字资料,经审查同意后进行登记注册。第七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时,应按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个类别的申请登记。学生社团从活动类型上主要分以下几类:(一)文学语言类社团,如文学社、诗社、经典诵读社、英语社、节目主持人社等;(二)体育类社团,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跳绳、田径、游泳、武术、棋类、健美操等;(三)艺术类社团,如舞蹈、戏曲、课本剧、器乐、声乐、书法、美术、摄影、陶艺等;(四)科技类社团,如科技发明社、科技探究社、天文社、航模社、计算机兴趣社、机器人社、电子报刊社等;(五)综合实践类社团,如集邮、动漫、古迹民俗探究、军事爱好者俱乐部、爱心服务社、小小交警社、环保社等。第八条学生社团如需变更或注销的,应及时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社团由本校各年级学生共同组成。如果选报某一项目人数较多、不利于开展活动的,可以分年段成立分社团。第十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社团成员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团(会)长;(二)审议批准团(会)长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四)确定或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设团(会)长1名,副团(会)长1-3名,秘书长1名。团(会)长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任命。副团(会)长和秘书长由团(会)长提名产生。团(会)长全面负责本社团各项工作,副团(会)长协助团(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社团日常事务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团(会)长:(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被撤职或在社团被宣布解散中应负主要责任的;(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