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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媒介业界侵权与媒介文化生态.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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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媒介业界侵权与媒介文化生态.doc.doc

上传人:zhuhl0912 2014/3/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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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媒介业界侵权与媒介文化生态.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键词: 媒介侵权媒介生态
[摘要]:
近些年来,新闻侵权问题逐渐成为中国新闻业界的热点问题。有关新闻侵权的特点、对象与责任避规、法规制订等问题都得到较为详尽的探讨。然而,有关新闻侵权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隐私权”与“名誉权”等方面,而新闻业界之间的侵权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研究,随着我国大众传媒的进一步市场化与激烈竞争,媒介间侵权行为也将愈发突显,成为影响媒介文化生态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 媒介间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
所谓媒介间侵权,主要指不同媒介组织之间在信息制作与传播过程中发生的利益侵害与利益冲突,与一般的新闻侵权不同,媒介间侵权更为复杂,涉及的方面也更为广泛。
一、传播信息的不正规“转用”。传播信息的“转用”是信息传播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一般情况下,正是这种二次传播与多次传播行为扩大了原始传播信息的范围与影响。目前,中国当代报刊之中的信息“转用”做得较为规范,尤其是学术论文的转载都标明出处并给原作者支付稿酬。但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当代大众传播之中信息转用十分混乱,随着近几年各级媒介的扩版与播出时间的增长,各种信息的转用越来越频繁,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常见,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1)是虽然在转用时标明(说出)了出处,但是并未向原传播媒介或作者支付稿酬。据了解,这种信息的转用最为常见,其中存在着某些媒介间的默契,即信息的无偿或互惠利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原始作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受到侵害,尤其是这些原始作者为非职业化的自由撰稿人和专家等人时;(2)信息转用之中被有意抹去原出处,且媒介间不存在“协作”关系。这种信息转用方式主要存在于网络、都市报与地方电视频道的传播之中,是一种非常严重而普遍的媒介间侵权行为。近几年来,不少地方电视频道加大了新闻节目的播出规模,然而,除了交换新闻与购买新闻之外,这些地方电视频道在转用中央电视台或其他电视台的新闻时,常常刻意抹去其原台标,也不在播报时说明其出处;对于一些娱乐信息,这种媒介间侵权行为更为严重,例如中央电视台历年“春节联欢晚会”、《同一首歌》等节目播出的“小品”和“歌曲”等就经常被地方电视台的一些广告类节目转用,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3)媒介间为了各自利益而相互攻击。本来,媒介间的相互辩论与信息交流是建立当代媒介公共领域必不可少的条件,然而,目前中国媒介间的冲突一般并不集中于政治意识形态与社会问题的相互探讨方面,而是主德育教育论文ylw/要体现在由竞争引发的经济利益的争夺方面,其中最为明显地表现对广告商的明争暗夺方面。由于商家的广告投放有一定的选择,因此,有时未被广告投入的媒介就会伺机对这些商家甚至其传播媒介进行“揭短”,由此常常引发媒介间的相互攻歼。目前,这种媒介间侵权行为还不是十分突出,但是,其中蕴含着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传播环境与媒介文化的破坏作用却是不能小觑。
二、对转用信息的非正规运用。从大的方面看,信息转用本身就是某种改变,因为在这一过程中,信息原有的上下语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从小的角度分析,信息的文本形态与传播形式发生了变化。例如,地方电视新闻节目运用中央电视台的某些新闻时,常常是借用其画面,有意“抹去”其原台标,对其“剪辑”加工后,再次配音使用,这种运用方式虽然一般属于新闻信息的“合理使用”,但是原新闻信息的文本形态就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也侵害了原新闻信息传播者的“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