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73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2/12 文件大小:7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LQDR-2012-0010002临政发〔2012〕40号临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胸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沂山风景区管委会、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临驹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临胸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超量开采造成环境破坏,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的综合效益。第四条县水利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环保、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砂管、发改、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地下水资源的行为。第二章开采利用地下水管理第六条县水利局应会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利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第七条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符合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不得超过区域地下水资源可开采最。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利用中水,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第八条县水利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第九条地下水开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取水用户),应当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除外。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打自备井。因特殊情况确需新打自备井取水的,应经县规划、住建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取水用户方可到县水利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水利局不予批准地下水取水申请:(一)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 在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地下水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 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 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内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指标,对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自备水井,实行计划取水,总量控制。不得批准大量取用地下水的工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第十三条取水用户应当依照取水许可的规定取水,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取水井内出现流砂、水浑、水位大幅度下降或发生井台断裂塌陷等异常情况时,取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县水利局。第十四条取水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四个一”用水管理制度,即一证(《取水许可证》)、一表(水表)、一牌(深井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