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沂市音乐家协会合唱专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临沂市音乐家协会合唱专业委员会(临沂合唱联盟、临沂合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linyiCHORUSASSOCIATON。第二条协会是是隶属临沂市音乐家协会的二级学会,由临沂市专业、业余合唱指挥、合唱团员、合唱词曲作者、合唱团体及合唱活动组织者自愿组成的隶属临沂市文联音乐家协会的社会团体,受临沂市音乐家协会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为普及与提高临沂市合唱艺术水平、开展群众合唱活动、推荐合唱作品、发展各民族合唱艺术事业、加强国内外交流、促进人民素质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作出贡献。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在市音协的领导下,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含各大企业集团)的音协合唱联盟建立广泛联系,开展工作策划、组织与市内外、省内外及国内外相关机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二)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组织举办合唱知识的讲座、辅导。如:举办合唱指挥培训、合唱声乐培训、合唱作品研讨及创作培训等。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联盟合唱培训基地。开展协会所属的各个专业委员会工作,如指挥、作词、作曲、演唱、作品知识培训等,举办各种形式、层次和类别的合唱知识培训及学术讲座。(三)组织各地合唱团之间进行合唱艺术交流和观摩活动。不定期组织协会会员间的联谊、展演等交流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四)参与并积极配合国家部门、专业团体机构、企业社团、社区、学校等举办的地区性、全市、全国性和国际性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五)广泛与国内外合唱组织建立联系、促进学术、资料信息交流;向会员及时分享相关艺术活动信息。业务范围组织参加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举办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多种形式的合唱比赛、展演及交流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八条凡拥护临沂市音乐家协会合唱专业委员会(临沂合唱联盟、临沂合唱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正式成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或团体会员。(一)专业合唱团体、企业合唱团体、校园合唱团体、社区合唱团体以及成立一年以上并坚持排练、演出的社会合唱团体可申请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二)专业团体及非专业团体合唱指挥、合唱团员、音乐教师、合唱词曲作家合唱艺术活动组织者等,可申请个人会员。(三)热爱合唱艺术事业、热情赞助、支持合唱活动与合唱团的组织者或单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计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主席团授权秘书处组联部发给会员证;关注音乐家协会合唱专业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进入临沂市音乐家协会合唱专业委员微信群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本协会的学术活动;(二)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遵守协会章程,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团体及个人会员每年按时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