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执法体制不顺,交叉执法、推诿执法现象不断,损害了执法权威。必须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理顺执法体制,树立执法权威。另外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抵制不力,认识不足,为假冒伪劣商品留下了生存空间。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广大群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抵制意识,堵死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别再摁下葫芦起来瓢了。
3.
为从根本上解决马路公共设施被盗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要整治那些销赃的无牌废品收购店。对正规的废品收购店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发现有违规行为就要进行处罚,甚至予以取缔。从根源上截制盗窃破坏马路公共设施的行为。
重视公共设施材料的研制改良工作。把一些金属制成的,如不锈钢垃圾箱换成无回收价值的材料,让不法分子无利可图。
加大对盗窃破坏马路公共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聘请城管协管员日夜在偷盗严重的路段巡逻。
就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予以立法,让其成为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紧箍咒”,这样才能依法严厉打击盗卖、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
组织一些公益活动,增加公益广告的宣传,从而增强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市民素质教育要从中小学生抓起,让其从小树立“爱护公共设施光荣,损坏公共设施可耻”的思想。
4.
治标须治本
耳闻目睹的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恶劣案件:假酒、假油、偷盗马路公共设施、作为一个信奉法律至上的“法律人”,让我更多想到的是:治标须治本。
“假冒伪劣可以亡国”似乎有些危言耸听,但真使人不敢设想未来是一幅什么景象,金华毒火腿案声犹在耳,山西假酒案恍如昨日,从偷盗单位的金属标牌到马路上的铸铁路标,甚至“下水井盖”直至危机他人生命安全,这不得不让我们敲响警钟,“不重罚惩治,必将后患无穷。”
不法之徒丧尽天良,置人民的生命于不顾。症结何在?归根结底是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利益驱使,一些人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为了钱可以投机取巧,为了钱可以歇斯底里,为了钱可以丧心病狂,甚至为了钱可以无恶不作,而所有这些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又似乎都是可以原谅的,远不像杀人、抢劫那样不可饶恕,所以,只要不出人命,地方政府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事也有人护着,最多花点钱了事,即使“撞到了枪口上”也不过抓两个“替罪羊”、“倒霉蛋”,一阵风过去一切照旧,造假的依然造假,害人的照样害人,偷盗的过几天依旧换个花样继续,只不过手段更高超了,技术更先进了,规模更大了,花样更多了。所以,要彻底根治这些现象,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严刑峻法”,国家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使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彻底打消侥幸心理,杜绝产生不法获利幻想。
要对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违法者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法国对制假售假者的罚款额度高达100万法郎,并判监禁2年。美国对这类违法者的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判监禁10年,或两项并处;对有前科的,罚款最高额为500万美元,监禁20年。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