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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doc

上传人:fy3986758 2016/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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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1995年7月第一章总则1-0-1为指导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潮州市古城和新区的各项建设,提供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1-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制定。I-0-3本规划的编制,是以1993年4月编制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依据,并在1994年6月召开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证会”的基础上进行的。1-0-4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1-0-5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1-0-6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1-0-7本规划解释权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2-0-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2-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总方针。2-0-3潮州古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2-0-4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2-0-5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第三章保护框架规划第一节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3-1-1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3-1-2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指对潮州“三山一水护古城”所反映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3-1-3人工环境要素——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外曲内方”、“四横三纵”、“上、中、低、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与骑楼街的独特形式、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3-1-4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表现,指对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详见附表一: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要素第二节保护框架的结构3-2-1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3-2-2节点——人们感知和识别城市空间的主要参照物,指对三山、寺院、庵祠、教堂、桥、塔、树、古井和牌坊等的保护。3-2-3轴线——人们组织城市生活的主要道路,亦是人们体验城市的主要通道,指对以韩江水系为主的自然风光旅游轴,以古城墙绿化带为主的历史构筑观光轴和以太平路牌坊街为主的特色街道商业轴的开发和保持。3-2-4区域——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城市地段或街区,指对反映古城“东财、西丁、南富、北贵”传统功能布局的东平路东门街地区、旧西门街街坊、义兴甲三巷街坊和中山路府弟群的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