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合同的弃权和禁止反言(硕士论文摘要)专业: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作者姓名:邱凯指导教师:郑云瑞副教授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制度,到了20世纪,保险法领域开始给予这个规则以显著的重视。为了救济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难以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完全知悉的不利地位,限制保险人利用违反条件或保证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发展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而禁止反言则是指保险人一方对某种事实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做的错误陈述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合理依赖,以至于如果允许保险人一方不受这种陈述的约束将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时,保险人一方只能接受其所陈述事实的约束,失去了反悔权利的一种情况。本文主要分四章内容介绍保险合同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首先是对弃权和禁止反言的基本分析。主要讨论了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产生、含义、构成要件以及两者相互问的关系。禁止反言的适用与弃权的适用并非是两个界限分明、相互独立的范畴,在很多情况下,这二者是重合适用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进行区别是有重要意义的。其次是对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适用的论述。对应于投保人的告知和保证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很好的衡平了投保人和保险人间的利益。当投保人违反了自己的告知和保证义务时,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亦有其适用空间。当然在适用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时可能会产生合同内容变更的结果,但适用弃权和禁止反言’英美法系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不同,被保险人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非关系人,。规则与合同内容变更是不同的。再次是对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适用限制的分析。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有利于限制保险人权利的滥用,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对其适用不加限制,那么就可能导致权利结构失衡。因此仃必要对弃权和禁l上反言作出限制。这种限制一般具体表现为:强制性规范、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以及不抛弃条款。本文论述中结合我国运用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的现实基础,从理论基础、价值观念及现实需求三个角度分析了适用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的可行性。关键词:弃权禁止反言告知保证最大诚信原则2WaiverandEstoppelofInsuranceContract(AbstractforMasterofLawDissertation)Major:Part-timeJurisMasterResearehArea:mercialLawsAuthor:QiuKaiTutor:ZhengYunmiVice-,[pletelyunderstandthearticlesininsurancecontractwhenitisconcluded,aswellastorestricttheinsurerfromrefusingtourld矾aketheinsuranceliabilitybytakingadvantageofviolationofconditionorbreakingaS51tll"ance,thecourtofcemmon-;whileestoppelsreferstotheinsurerwronglystatefactswhichisreasonablyd聊dedbypolicyholderOrinsured,SOastotheinterestsoftheinsurerorthepolicyholderwouldbedamagedifitisallowedtheinsurertonotbebindingbywhathaspreviouslybeenstatedasthetruth;thustheinsurershallbepreventedfrommaking觚allegationoradenialthatcuntradictswhatpreviouslystatedasthetruthandshall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