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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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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12/22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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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 法。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以下简称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以下简称森林防火 工作, 均适用 《森林防火条例》 和本实施办法。城市市区园林的消防工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 “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 的方针。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 专员 (市长、 州长 、 县长 (市长、 区长 、 乡长(镇长 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林场 (采 青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以及林区企事业单位, 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领导负责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 省、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所辖林业用地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公安、计划、财政、交通、物资、商业、供销、邮电、气象、卫生、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期办公室高在林业主管部门, 配备专职人员, 负责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森林防火指挥员部,并指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县 (市、 区 、 乡(镇, 分别由县 (市、 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 (镇 人民政府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并确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 林场 (采育场 、 自然保护区、 风景区胜林区的村民委员会、 部队、铁路、 农场、 牧场、 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本系统、 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一 进行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二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 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四 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章用火行为;(五 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六 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第八条 林区的乡、 村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以青年民兵为主体的群众扑火队;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还必须建立专业扑火队,并配备扑火机具。扑火队应当进行灭火技术训练。第九条 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交界的林区,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与乡、 村交界的地方, 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 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第十条 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林区的以及有林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 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的护林员, 由县 (市、 区 、 乡 (镇人民政府发给护林员证和标志。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 管理野外用火, 制止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分布以及情况,组织林区村民委员会和林场 (采育场 、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 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 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制定森林防火公约,开展争创无森林火灾单位活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