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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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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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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的不同情况,毕业生户口迁移采取学校集中办理与毕业生个人办理相结合的办法,分以下七种情况进行:一、户口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非珠海市)(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二)户口迁移程序1、学院在领到《就业报到证》后将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的《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钉到一起交到保卫处;2、保卫处凭学院提交的相关资料到金鼎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办理情况,保卫处通知学院将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分批领走,发到学生手中并让学生签收;除学院集中办理外,也可由学生个人凭《报到证》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二、户口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在珠海市)毕业生个人到珠海市人事局报到,凭珠海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借用集体户口本(含个人户口页)后,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三、户口在学校的需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出国前可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所需材料如下:1、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学院、年级、因出国留学没有报到证及迁回生源地地址);2、《毕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属上述类别的毕业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备齐上述资料的,可直接将资料提交学院,由学校一并办理;也可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四、户口在学校的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毕业生根据公安部门要求,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研究生院校录取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到研究生院校,所需材料如下: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毕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属上述类别的毕业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备齐上述资料的,可直接将资料提交学院,由学校一并办理;也可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五、户口在学校的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在学校保留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市内户口迁移的还需学校集体户口本),到金鼎派出所(市内户口迁移的去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届时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出《就业报到证》,学生个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六、户口在学校,未办理暂缓就业,个人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属本类别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具《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及资料同类别一。七、户口不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毕业生个人凭《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