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中美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比较研究
姓名:阳小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传播学
指导教师:戚海龙
20031111
:法官认定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自数额低。论文提出了完善中国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意见:重视判例的作用;关键词:侵权行为法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毒烈舑两画意本文从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形式、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需要考虑的客观因素这五个方面出发,对中美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作了较为详细的比较研究,论文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和判例,从而概括出了中国由裁量权过大: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现有的成文法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生活;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不具有惩戒性;受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高,获得的赔偿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综合确定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借鉴美国新闻侵权精神损害焙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在文章的最后,还着重论述了采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物尘戈笛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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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公民或法人权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是指现行民法、刑法、行实或报道失实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在本文中,为简便起见,特以“新闻侵权”一词来代指美国媒体侵害公民或法人权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具体来说,美国新闻侵权主要是代指美国的诽谤和隐私权,而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则更多的是指名誉侵权,也即美国法律体系所称的“诽谤法”。曾采用惩罚性赔偿代替精神损害赔偿。美国侵权行为法在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方面比其它西方国家走得更远,这不仅表现为其所确认的主张精神损害的诉因相当广泛,而且还专门规定了作为独立诉因的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美国在新闻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大量的经典判例形成的原则,依照其“遵循先例制度”,在其法典编纂下灵活地运用并适应着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活的变化。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其新闻侵权领域也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直到年《民法通数额,是难点,也是重点,而且对于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性质等也众说不一。所以,本文拟将中美新闻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比较,对我国新闻侵权的“新闻侵权”是中国大陆学术界的说法,如王利明、魏永征、孙旭培都曾以“新闻侵权”的字眼为题写书。⋯中国大陆学术界现用“新闻侵权法”一语来概括调整因政法体系中所有的有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的总和。广义的新闻侵权的客体包括了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等多种权益,狭义的新闻侵权只指侵害名誉权。笔者在本文中结合我国新闻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指出新闻侵权最普遍的客体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三种权益。依照王利明主编的《人格权与新闻侵权》,笔者给“新闻侵权”下的定义,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或法人的人格权行为。在美国,甚少有术语与汉语中的“新闻侵权”的说法相对应。在侵权赔偿方面,早在大约世纪到世纪,先是英国后是美国的普通法就则》公布实施后,才被一些公众人物在诉请名誉权侵害时提起,对于如何评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做出概括,提出少许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有所裨益。月茜
两大法系背景下的中美侵权行为法接近大陆法系成文法的中国侵权法般认为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常认为,世界上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中国的法律形式:以成文法为主为其主要的法律形式,以抽象条文方式规范具体案件的法律内容。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国迄今为止没有一部独立的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民事责任”条款构成了中国侵权法的最基本、最权威的表述原则和相关事项。由于中国迄今为止一直没有制订出一部独立的侵权法,《民法通则》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一一个法系。因此,可以这么说,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法学界通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另外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泄褪鞘粲诖舐椒ㄏ怠我国现有的法律传统虽然不属于大陆法系,但很接近大陆法系,也是以成文法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文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从新中国成立到年底这年内,中国基本上没有侵权立法。只有在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其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开始经济改革和相应的法律改革之后,包括侵权法立法在内的法律工作才得以恢复。年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