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国际法 法法网2008年司法.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国际法 法法网2008年司法.doc

上传人:j14y88 2019/12/24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国际法 法法网2008年司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间住着痛苦,一间住着快乐。人不能笑得太响,否则会吵醒隔壁的痛苦。第二节海洋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法法法网2008年司法考试教材本节教材本节大纲本节笔记本节****题2008年司法考试教材国际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二节海洋法海洋对人类的生存,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人类在经济、军事,科学等方面对于海洋的利用使各国的之间在与海洋活动有关行为方面产生了各种的联系,同时也产生了有关海洋的国际法规范,并逐渐形成了国际法新的分支,即海洋法。一、内海及有关制度(一)领海基线所谓基线就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点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划定领海基线有两种方法:1、正常基线。也叫低潮线,是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潮线。这种划法适用于沿岸平直、海陆界限显而易见的。2、直线基线。是指在大陆海岸和海岸外岛屿最外缘上选定适当的点,将这些点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一条沿着沿海国的折线,这条折线即是领海基线。采用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海岸非常变曲、海岸附近有许多岛屿或礁石的地方。(二)内海内海是指一国领海基线内的海域。它包括一国的海港、领湾、领峡以及其他直线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内海的法律地位是;内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所有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驶入内海,也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而且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规定行事的目的,须经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有些内海虽为陆地领土包围,但有通道通向海洋的,这类内海实际上对一切国家船舶开放。(三)内海及港口制度1、内海制度。由于内海是国家领土组成部分,因此,它的法律制度表现为:(1)所有外国船舶不得驶入内海或其他海洋活动;(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内海,必须驶入指定的港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3)对于遇难或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规定行事的目的,外国商船被允许驶入内海时,要遵守沿岸国的法律;(4)在内海中不得享有无害通过权。2、港口制度。港口是指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货的海湾。港口制度都是每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并参照国际上的通例来制定的。目前各国在港口制度方面大致有以下规定:(1)进出港口。各国对于外籍船舶进出港口,要求办理一定手续,进港要预先通知抵港口的时间。(2)船舶航行。各国都规定外籍舶舶的强行引航,并要求船舶在港内航行遵守一定制度,如航道、时速悬挂旗帜等。(3)港内秩序。各国都规定外籍船舶在港内应遵守的事项,如武器封存,无线电装置使用限制等。(4)水域保护,各国对港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污物制定了专门法规。二、领海及毗连区(一)领海及领海制度1、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条规定: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领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得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2、领海的划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划定领海基线有两种方法:(1)正常基线。也叫低潮线,是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潮线。这种划法适用于沿岸平直、海陆界际显而易见的。(2)直线基线。是指在大陆海岸和海岸外岛屿最外缘上选定适当的点,将这些点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一条沿着沿海国的折线,这条折线即是领海基线。采用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海岸非常变曲、海岸附近有许多岛屿与礁石的地方。3、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是沿海国或群岛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主权不仅及于领海,也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的情况下,对领海行使一切主权。4、领海的法律制度领海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两项制度:(1)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制度。即外国非军用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无须事先通知沿海国或取得许可而在该国领海内通过的权利。而通过是指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而通过领海的航行,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关于外国军用船舶的通过制度,是由各主权国家自行确定的。(2)国家在领海内的司法管辖制度。按照国家主权原则,在领海内发生的一切刑、民事案件,国家应有管辖权。但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二)毗连区及有关制度1、毗连区是领海以外与领海相连并由沿海国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毗连区的法律制度。它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是沿海国为维护国家某些权利而设置的特殊区域。2、毗连区制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3条规定了毗连区制度,即沿海国可在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1)防止其在其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