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就公司使用的印章的制度,更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经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人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董事长或总经理职章及部门章。第三条印章刻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综合管理办公室。第四条废止印章由综合管理部保存三年。第五条综合管理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第六条公司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1、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写明申请原因,征得部门领导及综合管理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2、使用部门印章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部门经理、在认可后连同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3、印章管理人建立印章使用台帐,并由使用人签字。第七条印章管理及总经理、董事长职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部门章由部门专人掌握。第八条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亦由申请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第九条公共场所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部门名章分别用于各自名义行文时;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誉行文时作用。第十条用印方法1、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2、盖印文件必要时盖骑缝印。3、盖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4、公司文件、对外介绍信、证明材料及其它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材料盖公司印章。5、以公司名义对外需要总经理或董事长署名盖职章。6、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行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7、除有发文卡总裁签字或直接盖章外其它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8、所有盖章对外材料必须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