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钢笔、粉笔、圆珠笔、胶水、胶带、浆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钉书针等;
2、管理消耗品:奇异墨水笔、签字笔、白板笔、笔拭擦、萤光笔,修正液、打印台、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算盘、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计算器、印泥等。
(二)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笔记本、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订书机、打码机等。
(三)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芯每人每月一支),并随部门人员的工作妥善调整发放时间。
(四)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代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直线纸)不在此限。
(五)管理性文具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六)办公室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文具领用时分别登记,并控制文具领用情况。
(七)文具严禁取回家私用。
(八)新进入人员到职时申请文具,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及列管文具一并交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