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浩东法顾字第()号(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五层邮编:100089电话:(010)8856937088569023传真:(010)88569023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乙方指派为法律顾问联系人。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项目谈判;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应甲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应甲方要求,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做授权声明;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在乙方律师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4款规定的工作时,双方需另行签订单项委托代理协议;在乙方律师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4款规定的法律工作时,甲方应向乙方另外支付费用。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当年的法律顾问费。: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则必须依据乙方开具盖有公章的收款凭证,方可支付现金;甲方以支票方式结算,支票抬头必须填写乙方全称: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甲方如需汇款,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收款人: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