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长宁县经济商务局长安监〔2008〕39号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宁县经济商务局关于煤矿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各产煤乡镇经发办(安办)、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煤行〔2008〕36号)要求,为开展好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长宁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我县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落实,力求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促进“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二、排查治理重点1、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煤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实际开展情况;负责人井下带班制度现场落实情况。2、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4、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5、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6、"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建立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7、防治水管理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煤层自燃情况,采取综合预防内外因火灾的措施及落实情况。9、粉尘管理情况。矿井必须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10、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加快支护改革,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进展情况。 11、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12、火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