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服务委屈奖管理办法规定员工服务“委屈奖”管理办法2011—11—21发布2011—12—1实施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员工服务“委屈奖”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推进“人文地铁”品牌建设,强化对员工人性化管理,特制定员工服务“委屈奖”管理办法。2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员工服务“委屈奖”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奖惩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全体员工3申报条件员工在按章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服务对象态度粗暴、出言不逊、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等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不公正对待时,未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且能顾全大局,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努力平息事态,继续文明服务。员工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是由服务对象的误解或服务对象的态度恶劣等原因引起,非员工自身原因造成。员工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情况属实,且得到大多数工作人员的认同。员工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身心受到伤害或者个人财物受到损失的。员工在工作中,勇于制止服务对象重大违规行为的。4申报程序出现本办法3情形之一的,由员工或员工所在班组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详细“申报材料”,说明所受委屈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处理结果,同时附至少两名知情人书面证明并签名。相关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对确需申报的填报《员工服务“委屈奖”申请表》并附“申报材料”报分公司行服办(企管部208室)。行服办收到《员工服务“委屈奖”申请表》后,视情进行审查、核实,并提交次月行服会议进行讨论。对需要进行奖励的事项,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公示、表扬,并填写报销单报行服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会审批。5奖惩规定奖励标准对勇于制止服务对象重大违规行为,并取得满意效果的,奖励人民币20元。对精神受到伤害的,奖励人民币50元。对财物受到损失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150元;对身体受到伤害的,奖励人民币300元;对获得服务“委屈奖”的事迹在运营分公司内部将给予表扬,并建议在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故意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审核或后续的举报中一旦发现和查实,除追回奖金外,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