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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城市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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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城市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模板.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19/12/30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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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城市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模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区城市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新区城市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我局建设、养护、市政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正确处理政府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合同指我局及其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养护、市政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养护、市政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任务,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本办法所指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纪要、备忘录、签证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二、合同的拟定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拆除、长期养护等工程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办法》确定合同相对人。各业务部门在通过招标投标、比选或以其它方式确定合同相对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文本的起草,超过10个工作日的,须向领导书面说明合同文本滞后的原因。合同起草前,合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如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须提供担保的还必须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其任何一项审查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合同。三、招标投标方案审定流转各业务部门收到工程立项批复后,对项目进行调研评估,拟采用招标投标程序的,经办人填写《新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招标文件审核表》,将立项批复、书面的项目调研评估意见一并交实施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文件进行初审,同意则转法务人员,否决则退回。法务人员根据法律要求对上述文件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交分管领导复审;法务人员对招标材料予以否决的,则由经办人退回修改。分管领导对上述文件进行复审,同意则转局领导审核,否决则退回修改,重新流转。局领导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同意则由经办人实施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否决则退回修改,重新流转。招标投标程序结束,确定中标人后,各业务部门经办人拟定合同文本。各业务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务、分管领导、局领导对其招投投标予以监督。四、合同的流转合同拟定后,经办人填写《合同签订审核文稿》,将合同稿一并交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稿进行初审,同意则转法务人员,否决则退回。法务人员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稿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交分管领导复审;法务人员对合同稿予以否决的,则由经办人退回修改。分管领导对合同稿进行复审,同意则转局领导审核,否决则退回修改,重新流转。局领导对合同稿进行审核,同意则由经办人报审计部门会审,否决则退回修改,重新流转。审计部门对合同稿进行会审,同意则由经办人交管委会领导审定,否决则退回修改,重新流转。管委会领导对合同稿进行审定,同意则由经办人交局领导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由印章保管人盖章,否决则退回修改,重新流转。各业务部门根据法务人员及领导意见及时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五、合同动态管理各业务部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人员。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对